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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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4-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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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英文全稱:Guangdong Provincial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協會性質:
(一)由本省從事飼料生產、流通、使用、管理等單位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并經政府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二)跨部門、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則,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溝通同行業內部之間、相關行業之間、行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協調行業內部企業間相互的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推動飼料工業科技進步,促進我省飼料工業的發展,提高我省飼料工業和飼養業現代化水平,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農業廳等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協會地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先列東路135號,郵編51050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業務范圍
(一)調查研究國內外飼料工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研究制訂全省飼料工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
(二)組織交流、推廣飼料工業建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最新科技成果,促進新技術、新產品和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
(三)搜集、整理有關飼料工業的信息動態,為行業提供市場預測、預報和咨詢服務;
(四)有計劃開展行業相關培訓,努力提高行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水平和行業從業者的整體素質;
(五)編輯出版協會刊物、資料,交流經濟技術信息,普及科學技術知識,介紹飼料、飼養的動態和信息,推動飼料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發明創造;
(六)參與制訂飼料法規、產品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
(七)加強與省外、國外飼料工業團體和個人的聯系,組織開展與國內外的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
(八)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服務;
(九)承辦政府委托的事項。
(十)開展行業自律,參與制訂或修訂行規行約,規范會員經管行為。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在廣東省境內從事飼料工業工作,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交入會申請,經批準可接納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省飼料行業或所在地的飼料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不制假、不售假、不生產、經營、使用禁用飼料添加劑和禁用藥品等;
(八)重誠信,守承諾,不搞欺詐行為。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提出批評;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規定行使職權:
(一)確立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改變或撤消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并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會員代表臨時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本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新申請會員的入會,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
(八)審議秘書處呈報的有關理事、常務理事代表變更事項;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項的職權,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協會秘書處提出具體的設立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業務指導單位和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發現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予以糾正;
(六)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采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得在同一單位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協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報會長批準;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理事是所在理事單位參加理事會工作的代表。
(一)理事單位在任期內有權向理事會申請更換理事代表,經協會秘書處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辦理;
(二)若理事因故離開該理事單位,則自動失去理事資格,可由原理事單位重新向理事會推薦理事代表人選,經理事會批準后參加理事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協會應予及時答復。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實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業務指導單位和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活動開展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相應手續:
(一)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等大型的行業集會活動;
(二)開展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
(三)開展業內評比、表彰等活動;
(四)舉辦公益活動,接受社會及境外的捐贈、資助。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招聘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15日內,并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管理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在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7年6月29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民主選舉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1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的選舉工作,保障會員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權利,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選舉工作,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監督。
第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需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會秘書長為選聘制。
理事人數原則上為會員代表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本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上為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四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征求各會員代表單位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產生。若上一屆理事會未能按規定產生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則應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上一屆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選候選人。有30名以上的會員代表聯名薦舉,可獲得候選人資格。
第五條 本會選舉采用等額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六條 本會換屆選舉,監票人由上一屆監事擔任,唱票人、計票人由上一屆理事會提名,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正式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
第七條 投票選舉前,由上一屆監事依據法規和《章程》規定,對會員代表進行資格確認和人數核實,核準大會有效性。選舉理事會,應有2/3以上會員代表參加方可進行;選舉常務理事會,應有半數以上理事參加方可進行。
第八條 投票前,監票人應開箱示眾后當眾封箱。
投票時,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監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結束后,應當眾開箱,并當場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做出記錄。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作廢,等于或者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有效。選票無法辨認的,作廢票處理,廢票計入選票總數。
第九條 計票結束后,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應簽字確認,并由監票人當場向大會宣布選舉結果,并于會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備案。選票當場封存,以備查驗。
第十條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長、副會長、監事等候選人須獲得全體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當選。
常務理事候選人須獲得全體理事的半數以上選票,方能當選。
第十二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并不得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理事、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
(一)本會理事、常務理事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理事的,原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可選派其他相應人選繼任,但應書面報告理事會批準。同意變更的,應向全體會員公告;未提出增補申請的時限超過一年,視為自動放棄理事、常務理事資格。
(二)本會可根據會員代表單位數量的增加,適當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增補理事的,由會員單位向秘書處申請,秘書處通過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大會確認后,向全體會員公告。
增補常務理事的,由理事單位向秘書處申請,秘書處組織召開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確認后,向全體理事公告。
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可采用通訊會議形式進行。以通訊形式召開會議的,應加蓋會員代表單位公章或簽字。
第十四條 副會長、監事的變更和增補
本會副會長、監事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原職務的,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單位可選派其他相應人選繼任,但應書面報告會員代表大會批準。同意變更的,應向全體會員公告,并及時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抄報業務指導單位;未提出變更申請的時限超過一年,視為自動放棄副會長、監事資格。
本會副會長的增補參照第十三條進行。本會屆中,不受理監事的增補。
第十五條 本會會長(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本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在30天內書面報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并推薦其他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人選。理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后,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并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長變更后,本會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并將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結果抄報業務指導單位。
第十六條 本會秘書處和會員有權對其他會員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應當寫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會審議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被提出除名的會員有權在會員代表大會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半數以上會員代表通過方可除名。
第十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協會章程或嚴重失職的負責人,可以提出罷免建議。罷免建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寫明罷免理由。理事會在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的罷免建議后,應進行討論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對被提出罷免的負責人進行罷免動議。被提出罷免的負責人有權在會員代表大會罷免動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罷免建議須得到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2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工作,根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屆滿后須重新推選。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通知必須列清會議議題。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出席的會員代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凡是有選舉事項的大會,會前監事必須對會員代表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選舉合法有效性。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制定會議紀要,并由監事簽名確認,會后向全體會員公告,并抄報業務指導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
第八條 凡選舉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他表決事項,可采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第九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
 
粵飼協內[2008]010號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監督運行機制,調動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任期內至少每兩年在會員代表大會上述職一次。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述職的主要內容:
(一)著重闡述個人履行職責以及完成工作計劃(目標)的情況。
(二)帶領理事會執行本會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的情況。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問題和經驗教訓,以及任期內的工作打算。
第四條 法定代表人的述職報告要形成書面材料,內容詳實,注重實事求是。
第五條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職報告要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備案。
第六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重大活動備案報告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7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重大活動的管理工作,提高本會工作的透明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活動備案報告是指將可能對本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備案的方式向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重大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的有關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會員的意志,有利于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活動不能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第四條 本會重大活動的內容:
(一)會員代表大會;
(二)修改章程;
(三)創辦經濟實體;
(四)重大的學術活動;
(五)大型的展覽展銷活動;
(六)涉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活動;
(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八)接受境外五萬元以上的捐贈或贊助;
(九)對本行業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
(十)產業預警和行業自律建設活動;
(十一)其他重大活動。
第五條 本會做出本制度第四條內容之一的決定,從決定之日起7天內應當向相關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條 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均以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方面。
第七條 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送達后,經受理機關審查,認為活動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或本會《章程》時,本會應立即停止活動,或進行糾正后再開展活動。
第八條 重大活動開展結束后,需將重大活動開展成效評估、社會影響、存在問題、下一步打算等綜合情況,書面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和相應的業務指導單位。
第九條 本會秘書處應及時、完整保存重大活動備案報告資料,規范歸檔保管。
第十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9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分支機構,是根據行業的發展和業務工作的需求,依據專業領域的劃分或依會員組成的特點而設立的專門從事本會專項業務活動的機構。
分支機構名稱為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或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分會。
  第三條 本會代表機構,是在本會住所地以外屬于其活動區域內設置的代表本會開展活動、承辦本會交辦事項的機構。
代表機構名稱為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代表處,或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辦事處,或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代辦處,或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聯絡處。
  第四條 分支(代表)機構的任務:
 ?。ㄒ唬?團結同業,加強相互溝通、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發展,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ǘ?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制定行規行約,形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ㄈ?研討產業與市場發展,積極提出相關發展建議。探討并實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ㄋ模?開展技術交流、培訓和咨詢服務。
 ?。ㄎ澹?接受政府委托統計行業數據及參與制定相關標準。
 ?。?承辦本會交辦的事項或負責協會某項職能工作。
  第五條 分支(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代表)機構在本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 分支(代表)機構不另制定章程,依據本協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及規定制定分支(代表)機構工作條例,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分支(代表)機構在自身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分支機構不得再設分支機構。
  第八條 分支(代表)機構的設置、變更及撤銷須經理事會批準并形成決議后向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后方可開展活動。分支(代表)機構連續兩年不開展活動的,經理事會批準予以調整或注銷。分支(代表)機構的設置、變更及注銷的相關工作由協會辦公室辦理。
  第九條 分支機構經理事會批準注銷后,其原有印章須及時上交協會處理,如設有財務賬戶的則須進行審計,審計后予以注銷。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變更,其印章須經協會辦理移交手續;有財務賬戶的,經協會指定的審計機構審計后,須經本會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條 分支(代表)機構的成員為協會相關的會員,不另收取會費。分支(代表)機構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工作人員。由本會秘書長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分支(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候選人,經理事會審議決定。分支(代表)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由秘書長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提名,報會長審查決定。
  第十一條 分支(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
  第十二條 分支(代表)機構因特殊需要設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需經理事會批準,由本會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其印章樣式、銀行賬號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本會同時備案。
  第十三條 分支(代表)機構的財務管理依照《廣東省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須接受本會的指導及監督;分支(代表)機構領導變更須接受本會指定的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四條 本會不得向所屬分支(代表)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
  第十五條 分支(代表)機構的印章須專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記備案,經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審批。
  第十六條 分支(代表)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及舉辦的各種行業性活動報本會辦公室,經理事會審批后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七條 以分支(代表)機構名義對外發布信息,需事先向本會請示,經理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分支(代表)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或違法開展活動的,本會除責令其改正外,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撤換主要負責人,還應主動向登記管理機關及業務指導單位反映事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6號
 
為確保協會各項工作規范、高效、優質, 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秘書長是本會印章、文件管理的負責人,秘書處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二條 秘書處行文使用兩個文號,即“粵飼協字 號”和“粵飼協函”。適用于以協會名義發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對會員單位等的正式文件,該文號需加蓋協會印章。“粵飼協內”是以秘書處的名義發出的文件,主要是協會內部具體業務工作文件和秘書處的內部事務管理文件等。
第三條 各類行文實行“誰起草誰校對的原則”。秘書處對文件負責審核,報秘書長或會長批示簽發,并負責文件的文號編發、承印等工作。
第四條 以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需經本會會長簽發,特殊情況可授權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簽發。
第五條 行文執行登記制度,由秘書處專人負責。
第六條 各類文件行文需使用《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行文呈批表》。
第七條 各級單位的來文來函或網上下載的各類文件,由秘書處負責接收、登記、呈批和歸檔。
第八條 秘書處根據來文來函的保密等級填寫《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函件處理表》,報副秘書長或協會領導閱批。
第九條 每年協會或秘書處行文或收文應在當年底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標識后歸檔保存。
第十條 協會的印章和業務專用章實行集中管理、按權限審批、留檔和使用登記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秘書處負責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記錄,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第十二條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印章的使用,由本會會長或秘書長審批。
第十三條 協會財務專用章由本會主管會計負責保管,按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使用印章。
第十四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當確保在受控的情況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帶離本會辦公場所。
第十五條 本會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介紹信、證明書等,由專人保管,經會長批準后開具,并留底備查。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5號
 
為規范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經費的使用,使協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飼料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協會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 協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及《廣東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二) 按照協會章程,在秘書長組織指導下負責編制協會年度預算方案,收支計劃,報秘書處辦公會議審議,經會長同意后,提交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三) 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 根據協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五) 負責應收、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 接受財稅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 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開發、建立和管理。
第二條 本協會經費的管理
    (一) 協會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后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二) 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會長審批或秘書長審批。
    (三) 審批權限。預算內日常協會開支由秘書長審批,預算外開支報會長審批。
    (四)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五) 因公出差需借備用金的,由秘書長審批。
     第三條 本協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 協會秘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依照廣東省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 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擬定后報會長會議批準。
    第四條 本協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 協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 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五條 本協會旅差費用的管理
    (一)專職人員出差需先行擬定計劃并做出預算,須經會長批準。
    (二)差旅費用須憑正式發票,填妥《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報銷單》,經會長或秘書長簽字批準。
    (三)差旅費用報銷應在工作結束后兩個月內報銷完畢。
    (四)專職人員于出差之便,就近探親或處理個人事務的,應經會長批準,其費用不得報銷。
    (五)專職人員在出差地所發生的非公務方面的支出由本人自理。
    (六) 因公出差的專職人員,必須在計劃期間內完成任務,按時返回。在返回原單位后,如有借款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逾期者財務人員有權從該借款人工資中扣回借款。
    第六條 本協會書籍報刊訂閱、購置應由秘書處統一作出計劃,報會長批準后訂購。
    第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監事會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4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監事會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同時設立監事長1名),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條 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監事不參與表決。
第五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依照法規和章程,行使監督職責,核實參會會員、理事、常務理事資格和有效性,簽名確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議題程序和表決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收、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七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報協會理事會通過后,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理事會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3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理事會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為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理事須為會員代表。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三條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通知必須列清會議議題。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監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監事簽字確認,會后向全體理事公告,并抄報業務指導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
第六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書面委托常務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信息披露制度
  
粵飼協內[2008]008號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的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范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息披露是指將可能對本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而會員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公布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應當予以披露。臨時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對行業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本會的財務情況;
(四)本會接受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本會接受政府職能委托、授權、轉移情況;
(六)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
  第四條 信息披露是本會的持續責任,本會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本會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開地報送及披露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年度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接受政府撥款或社會資金等信息披露的載體是公開的報刊或者廣東省民間組織總會網站,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會內部刊物、網站等。
  第五條 本會發現已披露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失實公告。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授權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調本會信息披露事務。
  第七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簽字確認;
(二)秘書長進行規范性審查并簽字;
(三)會長或會長授權人簽發。
  第八條 涉及到行業和社會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的披露,須報請政府相關業務指導部門同意,經充分磋商統一口徑后,方能公開發布披露。
  第九條 未經理事會決議或會長授權,理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本會或理事會向公眾發布、披露本會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第十條 監事會及監事個人不得代表本會向會員大會和媒體發布和披露本會未經公開披露的信息。監事會或監事向會員大會或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相關人員損害本會利益或違法、違規和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理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后,向會員公布,并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二條 本會應當在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開之前告知會員或理事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議程等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應當及時將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通過本會的信息披露途徑告知會員,并上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本會應當隨時關注本行業的信息動態,對本會正常運作和會員業務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及時告知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會員大會文件、理事會文件、監事會或監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類專卷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監事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對本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披露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有關信息。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由于本會有關人員的失職給本行業造成影響時,應對其給予懲戒。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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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飼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于1990年3月,是我省飼料行業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社團。目前協會會員單位近400家、理事單位101家、常務理事單位56家、副會長21家。

  協會在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省農業廳的正確領導和關懷下,秉承“民主辦會、規范行為、反映訴求、服務為本”的服務宗旨,緊密團結廣大會員,在為政府、行業、企業服務,搭建政府與行業間橋梁,協調并維護會員利益,引導行業自律,促進技術交流與推廣應用,加強協會自身建設等方面,作出了大量有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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